公司LOGO左
  • 合作企业一
    1
  • 合作企业一
  • 合作企业一
    1
  • 合作企业一
    1
18814453100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欧洲 > 欧盟E-MARK认证

欧盟E-MARK认证一站式服务


一、E/e-mark认证简介

E/e Mark认证也是对欧洲共同市场,对汽车,机车及其它安全零配件产品,燥音及废气等。通过E/e Mark认证产品符合认证要求,授于合格证书。

E-mark认证

二、E & e 的区别

1.e-mark认证 2002年10月起,根据欧盟指令72/245/EEC,以及修正指令95/54/EC的要求,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必须通过e-Mark相关测试认证,标贴e标志,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准许进入当地市场。

2.E标志: 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当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当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

3.E和e 的区别

标志

Exx

exx

规范名称

规章(Regulation)

指令(Directive)

制定单位

ECE

EC

总部

日内瓦

布鲁塞尔

会员资格

联合国会员可自由加入

需为EC会员国成员

适用区域

欧洲及其它区域

EC会员国

会员国接受度

非强制性,可自由选择

强制性,所有条文皆须接受

涉及产品

零部件及系统部件

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

测试机构

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

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

发证机构

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

欧盟成员国的政府交通部门

证书认可

市场接受

欧盟成员国全部认可

E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

E22-俄罗斯

E23-希腊

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







e标志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9-西班牙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7-芬兰

e18-丹麦

e21-葡萄牙

e23-希腊

E24-爱尔兰

三、E/e Mark测试及认证程序:

1. 厂商准备技术资料及样进行测试

2. 首次申请须做工厂检查

3. 已经获得欧盟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等质量体系证书的厂商原则上不必 做工厂检查

4. 测试报告及厂商技术资料送审

5. 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发证

6. 发证机构可能对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做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厂检。

四、E/e Mark标志:

E/e Mark标志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长方形外框,一种是圆形外框,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

1、长方形外框: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车载充电器、车载登举/电通、车载气泵、车载按摩/加热坐垫、车载风扇、车载冰箱、车载电水壶、车载电视/音响、车载吸尘器、车载电动工具、车载电动千斤顶等。

2.圆形外框: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挡风玻璃、安全带、前大灯等

五、汽车电子产品的测试项目:

1.材料的电学、热学、力学测试

2.机械环境可靠性测试

3.气候环境可靠性测试

4.电子产品的EMC&LVD测试

5.产品性能及寿命测试

6.产品表面的抗污耐刮擦等性能

六、E/e Mark认证适用产品:

1. 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

2. 汽机车零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刹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

3. 汽机车附属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国内常见的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

自 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 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e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